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有关部署,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