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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退还)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学生,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

(一)收费方式

学生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组织收取,收费方式有两种:

1.中招五年制一年级新生采用刷卡缴费方式。一般为新生录取注册之日,财务处现场刷卡收取住宿费,城市户口学生的学费待学生处审核评定结束后,确定不免学费的学生,通过我校网上缴费平台缴费。

2.除中招五年制一年级新生刷卡缴纳住宿费外,其他学生一律采取网上缴费方式。学生登录网上缴费平台进行缴费(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首页,登陆“缴费平台”进入收费系统)方便快捷。各系在暑假放假前做好学生缴费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学生缴费。

(二)缴费时间

全体在校生最晚应于新学年开学报到后的一周之内完成缴费,否则将影响学籍注册。特殊情况除外,如:助学贷款生、建档立卡生、缓交学费生不受该时间限制。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助学贷款生、参军入伍生、建档立卡生无需缴纳学费住宿费,财务处会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学生名单,消除其应收款。但退伍复学学生,虽免交学费但应及时交纳住宿费。

注:国家对退役复学的学生每学年进行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2000/年。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12000元的,按照12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2.每年暑假之前,因各种原因需免交住宿费的学生信息,由各系(或本人)统一报到学生处,学生处统一审核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信息设置应收款消除。各系(学生处)需要提前嘱咐学生:在免住宿费审批下来之前,暂时不要进行网上交纳住宿费的操作。

二、学生学费、住宿费退费

符合文件要求的学生退学或者因特殊原因造成班级或者集体减免住宿费的学生,根据文件规定及标准核算比例退给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一)退费标准

1.新生报到或老生返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退学手续的,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退还。

2.新生报到或老生返校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退学的,按照实际在校时间(每学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剩余部分。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二)退费流程与方式

1.退学学生退费流程:退学申请审批之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处向财务处提交:①退学申请审批表。②学生退学年度学宿费缴费收据原件。(如果收据原件丢失,必须由系里出具丢失证明,并由学生本人来财务处查找该收据存根予以复印,提交复印件)。③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在该复印件上签上卡主姓名及联系方式,(如学生本人没有银行卡,也可提供家长的卡号,但需学生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或者集体减免住宿费并涉及退费的退费流程:需要以学生处为单位向财务处提交:①减免费用审批文件原件。②学生减免费用年度的缴费收据原件。(如果收据原件丢失,必须由学生处出具丢失证明,并由学生处派人来财务处查找该收据存根予以复印,提交复印件。) ③减免费用学生明细电子版(包括学生班级、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号、需退费金额)。

3.自收到相关退费手续起,一个月内财务处完成国库退费办理及打卡退费工作。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所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抵交复学后应交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的,应给予退费。

2.参军入伍学生,参军当年无需缴纳学宿费,如果已经缴纳费用后实现走兵的,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到财务处提交参军证明,办理退费手续。

3. 助学贷款生、建档立卡生,免交学宿费。在助学贷款、建档立卡手续审批下来之前,暂时不要进行网上缴费操作。待审批名单下来后,财务处会统一进行应收款消除操作。个别没有获得审批的助学贷款生、建档立卡生,需要补交相关年度学宿费。

4.经学校及有关部门查实,因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学生,所缴学费、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5.按有关规定被开除学籍、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不予退费。

6.退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欠缴学费、住宿费的,补交学费、住宿费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7.自学生退学申请或减免费用审核得到批准之日起,应于一周内向财务处提交相应办理退费的资料。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退费。

第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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