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报销事项中,教职工将发票、车船票等原始票据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妥善处理此类事项,维护学校以及教职工的正当利益,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对丢失原始票据的报销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丢失原始票据的(车船票除外),须取得出票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财务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丢失车船票的,根据购票方式分别采用以下方式作为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始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的填写依据。
1.采用网上订票,以网上订单作为丢失票据原始票据附件,依据订单金额予以报销。
2.有同行人员的,经同行人员签字证明后,按同行人员票价予以报销。
3.没有同行人员证明的,按出差直线距离的普通硬座票价予以报销。
三、取得上述资料,并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始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由业务经办人及票据丢失人详细写明业务内容及票据丢失经过,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盖章,经校领导签字和财务处长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国家要求公示的票据,要先按要求公示作废再办理报销申请,并提交已经公示的证明材料。
五、发票只能报销一次,如果发现重复报销,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表: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始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