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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关于规范论文版面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发表高水平论文积极性,提升我校教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进一步规范论文版面费报销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论文版面费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版面费列支渠道

发表论文版面费原则上从我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创业等项目经费预算列支。

二、报销版面费的论文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

2.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作品必须收录在知网、维普网或万方等数据库中。

3.论文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系学校在编教职工或在校学生,且论文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为“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论文报销票据要求

1.报销人须提供论文出版单位(或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如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发票,须出具出版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论文出版单位或主管部门不能开具发票的,报销人须提供论文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开具版面费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论文出版单位要为证明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四、其他要求

     1.报销论文版面费时,报销人须提交论文出版单位出具的稿件正式录用通知书(加盖公章)或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资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内容)。

     2.论文版面费发票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须通过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3.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论文版面费的报销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财务处 教务处 科研处

20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