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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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关于各类经费报销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0年8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报账效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唐山市各级各类巡察、审计部门在巡察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代管经费等各项经费支出。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监督。

一、规范执行采购申请审批、询价记录程序

目前按我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货物(维修改造类或服务类)采购申请审批表》由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各执一份;《货物(维修改造类或服务类)采购记录表》由本部门留存备查。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由后勤管理处修改采购管理办法,以上两个表均增加一份,在报销时随发票一起交财务下账。

二、差旅费报销的附件资料

1. 出差人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填报完差旅报销单。

注:在出差事由栏内如实填写每次出差事由,不能笼统填写去唐山办事等。

2.无论何种原因、去何地因公出差,一律填写出差审批单,在以前自己留存一份,上交学校办公室一份的基础上,在报销时将自己留存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处随同其他差旅票据一同报销下账。

3.因公出差,无论何种原因,在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时,均按照出发地(滦县)到出差目的地报销或按“就低原则报销”。

4.主管校长应从严审批乘坐飞机公务外出,公出人员乘坐飞机必须符合公务紧急要求。

三、评审费、讲座费、咨询费审批流程及支付劳务费所需附件资料

聘请校外专家讲座、评审、咨询等,事前需填写审批表并由经办人、所属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分别签字,并附专家职称、讲座现场影像资料、评审(咨询)结果等佐证材料方可报销。

四、发票抬头开票名称

报销发票抬头与学校名称必须相符,即:“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且不允许跨年度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五、规范中标公示程序

所有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将网上中标通知截屏打印,中标通知书写清中标金额一并交财务下账报销。

六、规范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将批量购置的物品或设备不可或缺的低于1000元的附件一同计入固定资产。

七、规范银行代发户业务流程

经与银行沟通协商,银行无法打印代发明细回单,只能将每次代发回盘信息打印后银行盖章作为发放明细回单。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2020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