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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资金和会议费支付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今年年初我局就政府采购和会议费管理下发了多个通知文件,收付中心支付手续和审核要求相应地作了一些调整,为方便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

1、自行采购计划:2016年12月30日市采购办在唐山市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上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开始,对市直预算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计划不再加盖采购办备案章”。根据上述通知,2017年1月开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清各单位自行打印经采购办审核的自行采购计划备案表(第四联财政集中支付)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后,携带合同、发票等到收付中心办理支付。

2、采购目录:近日我局转发了《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唐财[2017]1号),新的采购目录项目较原来变化很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提高到20万元。具体政策请咨询市采购办。文件详见共享文件。

3、协议供货:采购办下发了最新的《关于印发2017年上半年市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较以前的协议供货范围减少了电器设备和传真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办理好协议供货采购手续。文件详见共享文件。协议供货采购计划还需加盖采购办备案章。

4、验收报告:按照采购办的要求,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须到采购办进行备案。凡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审批的集中采购项目,在支付资金时须提供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

二、会议费等

1、会议管理:《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的通知》(唐财行[201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会议和会展活动管理的通知》(唐财行[2017]2号)已下发各预算单位,请各预算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会议的审批、选择定点会议场所和资金支付。

2、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支付:针对各单位年底集中结算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费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要求: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业务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财务报销和资金支付手续。从2017年1月开始,凡是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业务发生后没有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还未支付的,收付中心将不予支付,从而避免报销不及时,年底统一开票,统一结算,突击支付的现象发生。

                      唐山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

2017年2月14日